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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还是年初的时候,台湾有一刁民胆大妄为,竟然驾驶货车冲撞最高领导人马英九办公楼,尽管没有被森严警卫拦下(或许根本就没有警卫),尽管没有被赶来的警察当场击毙,但还是没有侥幸逃脱法律的制裁,终究被检方提起刑事告诉。对此,马英九表示,台当局要去思考民众有什么不满,也要检讨如何降低冲突。从未去过台湾,亦不知台湾风土人情,但马英九对于威胁自己安全这等近乎造反事件的应急公关,确是让人耳目一新,颇感虚怀若谷,毕竟,要是这等情事发生在内地,那刁民的后果可就完全不同了。
5月的彩云之南,风景肯定是别样怡人。谁也无法预料,风景如画的云南,竟然也会发生枪击暴民的事件!暴民是上访者,因为当地火电公司修建输电线路经过他家房屋和承包土地,其要求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赔偿的方案始终未能谈得拢,于是多次到镇里、县里反映情况,最终也无结果。软的不行,那就来硬的,用货车堵住交通,阻拦电网施工,总该有人出面解决了吧,熟料又被以涉嫌寻衅滋事行政拘留。诉求无法实现,再次加大力度,带了花圈放在车内,写了“被关黑监狱”、“见安镇长”等字条贴在货车四周,径直堵了镇政府大门。这给政府送花圈的阵势,引得路人围观无数。事情闹大,自然不能让政府出丑,让百姓看政府的笑话,于是先礼后兵,劝说不听,只能报警求助。开枪的是特警,且不说是有了真切的现实危险,还是领了领导教训刁民的私下授意,总之是开了枪,而且是12枪,确定不给人留下九死一生的丝毫余地。淌在街头的鲜血,映红了七彩云南的天空,刺痛了法治社会的公民。
没有人关切被击毙的男子!好像这刁民的死去,就是死有余辜。也没有人关切被击毙男子的亲人!好像这刁民的亲属,就是罪有应得。那个矛盾,那个症结,没有人去解决,没有人去了结,至今依然在;那个上访,那个堵门,就有人管,有人问,不是推来倒去,就是抓人拘留,反正没有人去解决上访男子提出的问题,却有人来解决提出问题的上访男子。这次倒好,当场击毙,人死账烂,一了百了。由于功不可没,警方还不忘自我炫耀一番,又是立即出警又是果断开枪,又是制止了犯罪行为又是避免了暴力侵害,好像不对果断开枪击毙刁民的民警通令表彰就没有天理似的。
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击毙刁民的现场,很多人目击了惊魂一幕,以为警方公布的情况不属实,当事男子没有危害群众安全,警方也不应该在此情况下开枪打人。在目击者看来,当事男子没有攻击任何人,即便向视图控制其行为的特警挥舞了一下马刀后也即放下,发动货车离开的速度还没有人走的快,也没有伤及任何人,警方认定的受伤群众不过是击毙男子后货车失控造成的,但就是这样,警方还是开了枪,而且是12枪,给出的理由是“有开车冲撞群众的行为,不管是否伤到人,但他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开车冲向群众,存在撞伤人的可能性,如果警察不及时制止他,有可能造成更多群众受伤,警察在这种危急情况下开枪,是综合形势做出的判断。”就差明着说群众外行不明真相了。
在官方结论公布之前,所有关于事件真相的还原都是基于新闻报道的事实推测。上访男子在政府门口驾车堵门的诉求行为,真的严重到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程度,并且这种危险不通过击毙就不能排除和避免?鸣枪示警不行?击伤非要害部位不行?不得而知。12枪的意义,是要彻底结束一个人的生命,哪怕这个人是在用尽法律可能的救济手段之后不得已而走上穷途末路!
上访的男子,犹如被生活逼入绝境的女子,为了生活才放下尊严背弃道德沦为娼妓。倘若社会有情,法治有度,谁会去耻笑和灭绝那些靠卖身而活的风尘女子呢?逼良为娼之后再行扫黄,终归不够道义。我在想,在这种情形下,持枪的特警,可不可以对生命的敬畏之心将枪口抬高1cm?
台湾司机驾驶砂石车,冲撞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楼,突破维安4道关卡,最后撞上防弹玻璃大门才逼停,这等罪行,并不比内地访民驾车堵政府大门轻到哪里,却非但没有被击毙,反倒还促使当局反省施政可能存在的瑕疵,确是有些自我牺牲的价值。虽然地属不同,但毕竟同为法治,任何犯罪,都会被法律追究查办,当无异议。12声枪响之后,我内心深处之于法治的信仰有了些许的动摇,隐约担心法治不再是法的治理,而异化为主语词施行下的依法治理,如此,便会被依法开枪或依法治理的谁谁谁以所谓法律的名义判断是非有无和轻重缓急,进而从自己的立场重新诠释社会公平与正义。(冯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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