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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独生女儿的老母亲,今年60多岁。三十年前,我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支持计生部门工作,历经人流、引产,始终只生育了一个独生女儿。女儿婚姻不幸,离异再婚。离婚时我唯一的外孙女无奈被对方带走。从此,我和老伴身边一个孙辈都没有,没有天伦之乐。常年伤心悲泣。几年来我曾两次向有关计生部门倾诉和求助,但求助无果,得到的答复是国家政策不允许。我只能自悲自泣。今年国家开始实行单独二胎,这是对独生子女父母们一种实质性的肯定、慰藉和补偿。我本以为我们这种情况理应得到计生部门的同情和关照,没想到女儿单独二胎权利又被他们以我女儿再婚后对方有一个小孩而剥夺。天啦!他们怎能漠视我们当年的付出,漠视我们这样的家庭更需要单独二胎政策的慰藉和补偿。我本以为城市越大计划生育条例更严,没想到国家单独二胎政策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都规定:再婚夫妇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全国再婚单独家庭实际情况都一样,不存在地区差异。我女儿今年34岁,生育年龄不能再等待了。我心急如焚,我该怎么办?我的补偿在哪?我的天伦何求?计划生育是国策,单独二胎也是全国统一的生育政策。求求有关部门快点把我30多岁独生女儿二胎生育权利还给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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