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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4日上午10:00,谷山村村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例会人员30人(全村60名党员),会议由新任村支书主持,街道领导例席会议,因“有人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传播手段大肆传播、散发谣言、歪曲事实,联名上访”对村委选举时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举报,“街道工委决定”发放给全村60名党员200元/人的现金“作为法律资金必须迅速收回,上交街道工委”!当日例会党员部分退回!退款中支委有人反复强调“那没办法,别个告状!”此举,明则是知错就改的行为,实则是在破坏党员个人利益同时将矛盾转移至举报人!让退回现金的党员对举报人产生仇恨心理,从而给举报人施压!
试问:
发放的现金收回,宴请的食物是不是要吐出来呢?
抽完的和天下香烟、芙蓉王香烟是不是要把烟屁股也还了呢?
请唱KTV的是不是还得请村民自掏腰包回请当选人员呢?
选举中违法操作的是不是要重新再来,重新选举呢?
作为市人大代表的村支书违法圈地的非法别墅是不是也要重新拆除,还地于民呢?
此举,村支书不但故意制造村民矛盾、肆意挑拨谷山村安定团结、破坏谷山村和谐稳定发展,更加肯定村支书不但承认自己违法违纪的行为是事实,其用实际行动不打自招!这是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呢??
请问:村支书,此举是您的想法吗?还是故意有人想出这样的馊主意害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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