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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足够大 无路可回(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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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横行霸道”中国古汉成语,不敢相信现实中,特别是当今法制社会,会有人蛮横霸占他人道路不让行走。
  我家住农村(湖南省汉寿县毛家滩回维乡五丰村),2013年6月28日下午回家,突然发现回家道路被人用砖、石棉瓦封死,当时不知怎回事,只是拉开了一片堵门的石棉瓦先回家,还没弄清怎回事,邻家幺女(化名)夫妇二人手拿砍刀铁锹闯入我家,不问青红皂白对我一路追砍,手无寸铁的我只得边逃边问:“怎么一回事?”她们说:“你刚才回家弄坏了我家的瓦,是在害我家呀。”我边逃边质问道:“你为什么封死我回家的路?我怎么回家呀?”他们答道:“你怎么回家关我屁呀,封你路就是不让你走。”我再问道:“你们凭什么不让我走,谁给你们这样的权力?”他们说:“老子不让你走就是不让你走,没有什么理由不理由,老子红道黑道都有人,不让你走怎么了,谁会帮你管这事,老子今天打了你,砍了你,谁会给你出面作证,你要再敢走此路一步,当场弄死你。”
  光天化日之下被他二人追杀,很快引来不少群众围观,后来我一个堂哥赶来,他们夫妻二人才放下砍刀铁锹改拿棍棒继续追打,我堂哥极力阻止他们对我进行追打。幺女突然跑向路边,当着几十名围观群众的面,将我停在路边的摩托车一顿狂砸,我拿出摄像机准备拍下这一幕,幺女便跑来丢掉了我摄像机包内的两只原装摄像机电池,有我堂哥在阻止他们,我终于有机会拍下了他们打人骂人砸车丢摄像机电池的部分现场录像、录音、照片。
  我拿着录下的证据,第一时间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请求派出所对邻家夫妇二人的不法行为作处理,派出所原所长说:“这是纠纷,你去找村领导处理,如果村里解决不了,你逐级上访,终有一家部门会为你解决此事。”
  我立即找村党支部书记反映情况,村书记很重视这件事,第二天召集村组领导成员来到现场,走访群众,了解情况,确认此路于20年前两家各出一半土地,修路资金由我家独出,当时花了3000多元,为两家公用道路。村组领导现场达成一个共识:“尊重历史,此道你们俩家共同行走20多年,现在突然提出道路为你一家独有,不让他人行走,封路堵门行为不行,人家走一次就打骂一次的情况以后不能再发生。”
  面对村组领导公正合理的处理方案,邻家就是不肯拆除封路堵门的砖瓦,我反复多次找村领导要求处理。三个月后邻家不但没拆除砖瓦,反而将我当时拉开了的那一片石棉瓦重新用铁丝牢牢扎死。无奈之下我只好来到乡政府,向大厅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并递上证据材料。大厅领导打电话叫来村领导,要求村领导处理此事,我又等了两个月,事情依然没有得到任何解决。于是我来到县政府信访办反映情况,递上证据材料,信访办领导查看后说:“邻家在别人宅基地上修围墙,如果没有得到国土部门审批同意,属于非法建筑,必须拆除,我们会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要求乡政府给你处理,你回家等电话就行了。”半个月过去,我没接到任何电话。实在无奈,我来到县优化办反映情况,希望帮助解决问题,回家当天我接到组长打来电话要我明天出乡政府,第二天乡长出面,乡村组领导联合处理此事。来到现场查看.了解情况,与村组领导处理结果相同。
  幺女说:“路我可以让他走,但他上次回家弄坏了我封他家门的一片石棉瓦,他必须先赔我石棉瓦,再放鞭炮当着两组村民的面给我赔礼道歉后我才会让他走。”现场国土部门的领导说:“据村民反映,此路由两家各出一半土地,由对方独出资金请本组村民修建,当时参与修路的人都在且证明确实于此,现场查看此路也是对着两家交界位置而修,明摆着就是一条两家共有的道路,人家本来就有行走的权利,凭什么是你让人家走?你修围墙封路堵门,给人家行走带来不便,人家没有追究你,你反而还要人家放鞭炮给你赔理道歉,道理讲不通”。幺女无话答复领导,便故伎重演,拍手跺脚,就地撒泼,大吵大闹,狂言道:“试试我幺女的厉害,我死到他家里去,让他家破人亡,倾家荡产……”现场调解无法进行,我们再次回到乡政府分开调解,多部门领导反复给幺女做工作,依然无效,最后将我与幺女叫到同一间办公室再做工作,幺女继续撒野放泼,拍屁股拍桌子,大吵大闹。当时乡政府正在召开会议,幺女的吵闹让会议无法进行,期间会议领导七次过来要求幺女有话好好说,大吵大闹已让会议无法召开,最后幺女丢下一句话:“别耽误老子打牌了”冲出办公室,拍屁股走了。乡村组联合调解也因此没有结果而告终。
  数天之后,我来到县公安局信访办反映情况,递上现场证据材料,要求公安部门对其打砸追杀行为作出处理。三天后我接到当地派出所电话,我再次来到派出所反映情况,递上现场证据材料,派出所接案干警说:“这个案子已经过期,再说现场打人、砸摩托车、丢弃摄像机电池等的录像录音照片等,都不能作为证据,必须有多少人以上出面作证才能证明确有打人、砸摩托车、丢弃财物的行为,我们会去了解情况,派出所也只能调解,不能处罚。”
  又等了几个月后,我寻问派出所事情处理怎样了?派出所干警说:“调解不了,要想处理,你只能上法院起诉。”于是我来到县人民法院,要求起诉对方,法院接待办领导了解情况后说:“起诉没多大经济价值,这种事情当地政府部门应该处理得了,我都不好怎么说,建议你要么将这事发到网上,要么再找当地部门要求处理。”
  多天后我再寻问当地领导事情处理怎样了?领导说:“政府部门没有行政执法权,不能强制拆除他家封路堵门的建筑,我们只能做工作进行调解,她不听,就只能等她冷静后再做她的思想工作。”
  遇事求助公安政府还是求助自己
  被打砸后,我第一时间来到派出所报案,请求处理。按照原派出所所长的要求,反复逐级上访,来回奔波近一年,心力交瘁。各级领导处理结果: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但事至今日,不但问题没有解决,她家更是堂而皇之在我宅基地上栽种了树木,我房屋周围宅基地上有一批栽种30年的楠树,现打算出售,她家便放言:“谁敢买我家楠树,别想运出去。”她家强行在我宅基地上修住房、修杂屋,当时我家不同意,她家说是临时修建,过两年就拆除。我家一直要求将其拆除,而今她反而宣称,这未拆住房、杂屋后面我家栽种30年的所有楠树无条件归他家所有。我始终不明白,面对村组领导的调解,她为何就敢藐视不理,乡村组各级领导联合调解,她竟敢放泼撒野。
  抢钱、抢物、抢银行都犯法,难道在农村宅基地被抢,就不在法律保护之内?来到派出所报案,请求处理,贯以“纠纷”二字就可以不受理,是不是在抢劫的时候只要高喊“纠纷”二字,打砸抢杀一律无罪,感叹之余我由个人联想到了国家,日本人“南京大屠杀”,西方世界很少有人提及,日本抢占中国钓鱼岛,美国偏偏说成是“领土纠纷”。邻家一直炫耀红黒有人,哪一个领导没有自家的亲戚,是不是领导的亲戚都可以称霸一方?至少我认为,作为领导更应该管好自家的亲戚,管好自己身边的人。
  常言道:事不过三,忍让总会有限度。她家一直强占我宅基地,忍让何止100次,当初回家发现道路被封,我火冒三丈,准备立即推倒所有封我道路的砖瓦,转念一想,现在毕竟是法制社会,无论经谁裁定,对方绝对是无理的,我就不相信找公安、找政府不能为我主持公道。
  确实,社会是公平的,政府是公正的。但是至今没有人为我讨回公道,还我行走的自由。现在看来,我只能用我个人之力,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他擅自修,我只好擅自拆,哪怕因此招来他家更多人前来砍杀,生命成可贵,社会亦美好,苟活无意义,强权不低头,要是我因拆了围墙被她家砍死,希望社会为我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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